安徽一会计侵吞千万公款打赏主播 一审获刑11年

1月28日上午,原淮北市龙脊山(南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安徽四季榴园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会计张某涉嫌犯贪污罪一案在烈山法院进行第三次公开开庭,法院对该次庭审进行了网络直播,并当庭进行一审宣判:张某犯贪污罪,获刑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0万元。

据法院一审审理查明,张某在担任四季榴园公司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公款直接转账至其本人及他人银行账户,前后将共计1158.08万元资金据为己有。

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张某共向其在网络直播平台注册的“映客”号中累计充值521.57万元,用于购买虚拟货币“钻石”,再用“钻石”购买价值49998元、29998元、19998元不等的虚拟礼物,如鲜花、跑车等,向网络主播打赏。

另据张某供述,其曾在找“映客”主播玩的几天内,花掉20万元。张某作为一家国有公司的会计,工资不过两三千元,为满足个人爱好和虚荣心,侵吞公款用于个人消费,数额之大令人咋舌。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案中,张某辩解称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应构成职务侵占罪而非贪污罪。对此,法院在判决书中作出了详细分析:我国刑法中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而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论其身份如何,均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会计、出纳人员等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活动,均属于从事公务。因此,张某侵吞公司财物的行为理所当然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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